財富管理
Wealth Management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中證500股指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易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 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 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未規定的,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合約
第四條 本合約的合約標的為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和發布的中證500指數。
第五條 本合約的合約乘數為每點人民幣200元。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為股指 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
第六條 本合約以指數點報價。
第七條 本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為0.2指數點,合約交易報價指數點為0.2點的整數倍。
第八條 本合約的合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后兩個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 月、12月。
第九條 本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最后交易日即 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為國家法定假日或者因異常情況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到期合約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約開始交易。
第十條 本合約的交易代碼為 IC。
第三章 交易業務
第十一條 本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手,合約交易以交易單位的整數倍進行。
第十二條 本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 單數量為5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手。
第十三條 本合約采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0-9:15,其中 9:10-9:14 為指令申報時間, 9:14-9:15 為指令撮合時間。 連續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11:30(第一節)和 13:00-15:15(第二節), 最后交易日連續競價時間為 9:15-11:30(第一節)和 13:00-15:00(第二節)。
第四章 結算業務
第十四條 本合約的當日結算價為合約最后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 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后一位。
第十五條 本合約以當日結算價作為計算當日盈虧的依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當日結算價-買入 成交價)×買入量]+(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 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合約乘數
第十六條 本合約的手續費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本合約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后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后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第十八條 本合約采用現金交割方式。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準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一。
第五章 風險管理
第二十條 本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為合約價值的 8%。
第二十一條 本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其每日價格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 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本合約最后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第二十二條 本合約實行持倉限額制度。(一)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1200手;(二)某一合約結算后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 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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